湖北昨天起商家向未成年人卖酒要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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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4:0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苏永华 通讯员 胡家祥) 向未成年人售酒,将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昨日是《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第一天,记者随执法部门检查发现,多数商家对此一脸茫然。 昨日上午,执法人员来到京汉大道上一家酒店,柜台前没有“未成年人不得买酒”标识。老板说,听说过有严管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新规,但他一直没看到具体内容,也不知道
沿解放大道多家副食店,都没有看到禁售标识。一些经营者告诉记者,他们从未听说过该规定。另一位超市负责人表示,超市的销售方式是自选,顾客不分年龄,只要有人买,超市都会卖。 也有少数卖场已率先响应。在中百仓储市内23个卖场、酒柜旁,已全部竖起提示牌“未成年人不得饮酒”。其友谊路店负责人说:“未成年人饮酒不好,做生意得讲良心。” 据了解,作为我国第一部酒类管理规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 “该办法颁布不到2个月,商家可能还处于观望中”,市酒类专卖局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商家尽快落实。据了解,新办法还有3个月的过渡期,4月1日起将全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