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又杀人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4:33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2004年因故意杀人致一死一伤的凶手,2005年才被法院判无期徒刑,在取保候审一个月后再次行凶,又致一人死亡。案发外逃期间,妄想逃避罪责,与同伙合谋将责任全推给一未成年的同伙身上。2005年12月31日,市二中院审理查明后宣判,真凶被判处死刑。 2004年4月30日晚11时许,梁平县无业青年刘翔伙同多名同伙,在县城一歌城玩耍时
2005年8月29日晚11时许,刘又与肖某等人发生追打,并捅戳肖某致其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