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部地方性煤炭法规明确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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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4:3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龚砚庆)带班人员违章指挥、井下有危险仍被强令冒险作业,矿工怎么办? 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河南省煤炭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工人可对上述情况予以拒绝,而且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对此,煤矿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打击报复。
据了解,《河南省煤炭条例》对我省煤炭资源的开发、管理、经营、安全生产及职工安全权益等均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特别在安全生产方面,更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监管职责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了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并对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一一用法律条文确定了下来。②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