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谁敢欠学费就停谁的考试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6:2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山东烟台大学禁止恶意欠费学生参加期末考试引争议

  烟台一所高校本学期开学仅收上了八成学生的学费,而学校经走访发现,不少号称家境贫寒的学生其实并不困难。无奈之下,该大学本学期末制定了一项追欠政策,对恶意欠缴学费的学生,暂停其本学期末的考试权。

  去年12月31日记者接到烟台大学的一些学生反映,在最近几天举行的考查课考试中,他们被监考老师“请”出考场,理由是未交清本学期的学费。记者随后采访了烟大学生工作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得知,学校临时制定了一项措施,对在2006年元旦前恶意欠缴学费者,将暂停其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权,直到交齐学费为止。学校的依据是今年9月1日实施的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第十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将不予注册。“既然不予注册,当然没资格参加考试了。”工作人员称。

  学生处杨老师称,暂停考试权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督促而不是一种惩罚。据介绍,自下发该通知以来,该校已追缴学费1000多万元。

  在采访中,也有学生对暂停考试权的做法提出不同看法,他们认为,恶意欠缴学费只是个别学生的做法,恶意欠缴应科学界定,不应只局限于校方单独的走访调查上,如在双方情愿的基础上,对欠缴学费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公开听证等,这样更能使真正的贫困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据齐鲁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