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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成高速路“头号杀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6:33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宇)昨天,市高速路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透露,2005年全年,货车在高速路上发生事故频率大幅增加,10家货运公司去年一年因车祸致死39人,被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

  现状:货车成“头号杀手”

  据市高速路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度,我市高速公路里程增至714公里,全年车流量大幅增长,突破7600万辆,较去年上升近4成。2005年,高速路执法部门查获超载超限货车12000多辆,比2004年增加两成。因货车引发事故致人死亡的有69起,72人为此送命,占到高速路全年车祸死亡人数的5成以上,堪称高速路第一杀手。

  原因:灯光防撞装置缺失

  据高速路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分析,货车事故增加主要原因除了超载行驶、车况不良、疲劳驾驶外,尤为突出的事故类型是货车夜间灯光不齐、尾气过重等情况引发的,而且危及到其他车辆的安全行驶,引发数十起小车追尾货车的事故。

  同时,货车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后车车速快很容易钻入货车尾部,加大事故的伤亡后果。

  此外,由于货车重载等原因,多数货车行驶速度缓慢,而高速公路上其他车辆普遍行驶速度较快,与货车的低速行驶形成了巨大的速度差,从而无形之中使货车后方车辆的安全制动距离增大,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概率,易引发追尾事故。使事故损失和伤亡程度增大。

  措施:防撞不过关不年审

  从2006年开始,公安部将要求货车在尾部张贴反光标志,此外,3.5吨以上的货车不安达到国家标准的后防撞装置,将无法通过年审。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所属车辆发生重特大事故5起,死亡9人,排在“黑名单”的首位。据称,高速路将陆续出台系列措施对这些上了“黑名单”的货运单位进行重点监管,比如该单位驾驶员有3次以上违法驾驶记录,将责令货运公司将其清退。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货运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将被连带责罚。

  提醒:高速路上不能过慢

  高速路执法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出车之前一定要注意检查轮胎和刹车系统,货车在高速路上不能以低于6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以免引起后车追尾。且货车必须在靠近紧急停车道的右侧车道上行驶,不能随意“穿花”。小车司机在夜间也一定要注意保持车距,切勿酒后驾驶或超速行驶。

  

货车成高速路“头号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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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车无防撞装置致小车钻“肚”要受罚

  据统计,小车钻进货车“肚子”的事故占到追尾事故的2/3。

  去年10月19日,一辆桑塔纳2000型小轿车在渝宜高速路梁平收费站撞上停在收费站缴费的大货车,而桑塔纳的引擎和前排几乎整个钻进了大货车的车“肚子”里。

  高速路执法五大队认定大货车在上述事故中要负次要责任,将承担相应的事故损失赔偿,因为大货车未按国家标准安装防撞装置,使得小轿车撞进车“肚子”,才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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