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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公路原局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6:53 杭州日报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处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无期徒刑。

  杨志达原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副厅级)兼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此前还先后担任过湖南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道路公司经理兼深圳至汕头公路施工工作组组长、湖南省湘耒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等职务。

  因涉嫌受贿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杨志达2004年12月16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2005年12月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同时判决追缴杨志达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95万余元,来源不明款人民币203万余元、美金7万余元等,上缴国库。据新华社(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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