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全省工商部门1月4日起将对14条“霸王条款”进行严查,记者走访沈城却发现部分商家整改“霸王条款”不积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7:06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冯岚)从1月1日起,省工商局颁布的14条“霸王条款”到了最后的整改期限。昨日记者进行走访时发现,沈城一些大型商场整改情况较好,而一些酒店、洗浴中心对此却表现漠然。

  记者昨日在中街、太原街几家大型商场看到,商家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本寄存柜丢失物品,不负责保管及赔偿责任”等条款进行了改正,在这些商场中已看不到
相关字样的店堂告示和宣传标语。但一些酒店、洗浴中心却仍我行我素。在大东区大北横街拐角处一家大酒店门口,“免费泊车,车损自负”的标语十分醒目,记者询问该酒店保安,是否知道这项告知属于“霸王条款”并必须整改时,保安说他对这件事并不了解,而且酒店也没有将告知取消的打算。

  省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打击“霸王条款”行动集中在全省大中型商场、商厦、超市、连锁店;较大的酒店、饭店、宾馆;旅行社、旅游中介服务;洗染、娱乐及汽车租赁企业。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沈阳只有一家大超市拿出了整改意见。而从1月4日开始,全省工商部门将对14条“霸王条款”进行严查,如发现商家仍不履行,最高可罚款1万元,情节严重者会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直至淘汰出局。同时工商部门认为,“霸王条款”屡禁不止,与商业服务类行业利用节假日市场消费群体较多,消费数额大,变换不同手法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密切相关。仅去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就检查合同19余万条,涉及金额244亿元,发现违法合同6311份。今年,我省将陆续重点打击房地产、保险、装饰、小汽车销售、留学中介等行业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