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登记 两年查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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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7:2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记者庞惊涛赵素冰)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有了系统管理办法。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根据该办法,从今年起,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登记在设立登记、变动登记和撤销登记等3个环节,都将有具体的管理办法,省级国有资产产权统一管理部门,将按照每两年一次的原则,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办法明确规定,凡新设立的省级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省级国有资产产权统一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资产登记的有关手续,其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是:单位名称、资产类别、数量、总额等。处置资产现值200万元以上的,应由省级国有资产产权统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