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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你维权]律师失职能否要求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7: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我为了打官司,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调查取证,并向事务所交纳了调查费500元,赵律师还当场制作谈话笔录一份。但事后,赵律师并未能为我调取到证据。后来,我与赵律师商谈诉讼的事并制作谈话笔录一份,当日我还向律所交纳代理费1500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

  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在我的案子开庭审理时,赵律师却没有出庭。无奈之下只得同
意由该律所里另一位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徐某出庭代理诉讼。

  在我的案件第二次开庭时,赵律师终于出庭参加了诉讼。但在案件审结后,赵律师却并未替我领取法院的判决书。

  请问,这个律师的做法合法吗?我能否要求他归还我的代理费?

  读者王小诚

  王小诚:

  你虽然没有与赵律师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但已就自己委托的民事案件向赵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交纳了调查费及代理费,在该律师事务所收费后,也进行了相关工作,故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诉讼代理合同法律关系。因此,赵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律师行业的职业规范,处理好你的委托事项。赵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未与你签订书面代理协议,而且还指派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代替律师出庭诉讼;赵律师在案件审理后未领取法律文书,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由于赵律师未完全履行相关职责,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收取的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予以部分退还。你可以先跟赵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退款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该律师事务所。法院将支持你要求部分退款的诉讼请求。

  王保新李玉芝(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我家的采光权是否被侵犯

  我家的前面新盖了一栋住宅楼,由于这栋楼离我家的房子距离太近,我家的院子里和卧室中整天都见不到阳光,通风也受到影响。听说,在冬至日根据当天的阳光就可以看出自家的采光权是否被侵犯,是这样吗?

  读者张晓梅

  张晓梅:

  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给出的日照标准为:“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指的是日照间距,日照间距指的是保证阳光直射后排房屋不受遮挡的距离。

  12月22日就是今年的冬至日,在冬至日这天你可以看看阳光照在你家住宅窗户上的时间够不够一个小时。如果够,你的邻居就没有侵犯你们家的采光权,否则,你们家的采光权就受到了侵犯。如果错过了冬至这一天,也可通过专业计算方法来寻求答案。

  王泓毓(河南省获嘉县法院)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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