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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9:00 每日新报

  新华社长沙 1月 1日电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处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无期徒刑。

  因涉嫌受贿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杨志达 2004年 12月 16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12月 30日被逮捕。 2005年 12月 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同时判决追缴杨志达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 295万余元,来源不明款人民币 203万余
元、美金 7万余元等,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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