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富人环保,不许穷人生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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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9:4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李振忠 1月1日《新京报》报道,在北京大兴京九铁路线以东,有一些高档住宅区;铁路线以西,则是一个由上百个废品清理点、上千个拾荒者组成的“垃圾村”。为此,业主们写了文章,拍了照片贴到网站论坛上,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垃圾村”迁走的声音越来越响,与此同时,抵制的声音并不示弱。
在一个崇尚公平的社会里,谁也不能把一个群体的利益凌驾于另一个群体之上。富人希望有好的环境,穷人要生存,虽然都是合理的要求,但富人的要求和穷人的生存权相比,显然应该退居其次。如果把富人的环境要求凌驾于穷人的生存之上,那无异于剥夺穷人的生存权。 当然,这并不是说富人的合法权益不需要保障,而是说,富人在保障自己的利益时,要先考虑一下穷人的处境。再说,要想解决“垃圾村”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不一定非要让拾荒者搬走,对“垃圾村”加强管理,不再焚烧垃圾不就行了吗?为何非得把拾荒者撵走呢? 当地高档住宅区的业主与废品站的穷人“争地盘”,反映了当下社会的一个现实,那就是少数富人越来越体会不到弱势群体的艰辛了,哪怕他们就是自己的邻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