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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独占土地补偿款 女儿状告亲生母讨回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0:3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2005年11月29日,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已嫁女土地被征用补偿纠纷案,马法土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亲生母亲杨如格牙告上法庭。

  马法土买娘家在尖扎县坎布拉镇下李家村,家中共有承包地6.09亩。1995年,她和妹妹们都先后出嫁,弟弟因车祸身亡,父亲精神失常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马法土买出嫁后,自己的1.05亩承包地一直没有转到婆家。2004年,尖扎县直岗拉卡电站因工程需要,
征用了马法土买家的7.35亩地,杨如格牙将326348.41元土地补偿费、产值费及移民安置补偿费陆续领取到自己手里,没有给女儿们一分钱。

  马法土买觉得家里的承包地有自己的一份,应该有获得征地补偿费的权利。于是,她找到母亲杨如格牙,希望能给自己一份补偿款。可杨如格牙认为,女儿已出嫁,没有权利享受补偿费。无奈之下,马法土买将母亲告到了尖扎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杨如格牙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但无法改变马法土买的承包地仍在娘家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限杨如格牙于2005年12月2日前,一次性付清马法土买的征地补偿费2万元。(作者:王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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