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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实行“单位负责政府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0: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2006年1月1日起,《安徽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将正式施行,今后我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将实行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机制。

  《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治安保卫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负伤的,单位应当承担其医疗等费用。(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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