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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召开联席会研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3:43 龙虎网

  【龙虎网讯】12月31日,江苏省政府与省总工会召开第四次联席会议,研究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职工工资收入问题。会议提出:当出现本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等情形之一时,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只要企业工资总额有增加、工资水平有提高的,凡提供正常劳动的普通职工工资都应当得到增长,使企业发展的成果、工资集体协商的成果更多地惠及普通职工群众。

  会议讨论了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具体意见,力争在“

十一五”时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全省各类企业,切实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运行质量,实现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良性互动局面。具体目标是,所有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都应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007年之前,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职工的企业全部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最迟在2008年之前,已建工会的企业全部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新建企业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覆盖,或与建立工会组织同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要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突破口,着力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工资水平调整和增长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艳在会上通报了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状况调查情况。她说,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近年来在岗职工工资总体上有了较大提高,但与省政府确立的“两个率先”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小康标准的时序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工资的协商共决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相互尊重各自的利益追求为前提,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劳资两利为目标的一种制度保证。经省总工会抽样调查,江苏省有41.3%的企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总体不高,工资增长相对较慢的问题,需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张艳建议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强工资分配协调,加大工资综合调控力度。

  副省长李全林指出,根据去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规,推动企业普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落实“富民优先”、促进形成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机制的客观需要。要积极推进各类企业普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劳动定额、计件工价、计时工资等为重点开展工资协商,建立健全职工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李全林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依法行政、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加以推动。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促进、各方协同、企业实施、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加强业务交流和工作协调。要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预测等,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必要依据。要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情况,纳入对企业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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