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受贿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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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5: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1月2日电(记者胡靖国)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沁水县法院获悉: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梁有富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05年7月,原山西省晋城金驹集团王台煤矿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晓山因侵吞集体资产2000万元,受到晋城城区检察机关审查。据马晓山交代,他在办理沁水县岳城煤矿采矿权延续手续和该矿违法占地过程中,曾向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梁有富行贿3万元。 200
法院经审理查明,梁有富在担任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于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9万元,非法收受他人2.5万元,同时有204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此,沁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梁有富有期徒刑7年,其违法所得200多万元被上缴国库。(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