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贪污受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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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9: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2日电 据法制日报消息,昨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杨志达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志达任职期间贪污受贿人民币295.5711万元,且有两百余万元
法院同时宣布,追缴杨志达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95.5711万元,来源不明款人民币203.5792万元、美金7.37万元、港币2.1万元,赃款利息人民币56149.56元、美金8518元、港币2257.4元,全部上缴国库。(刘希平 臧洁 赵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