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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拒办房产证最高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0:43 新京报

  《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

  据新华社电(记者 谭博文)山西省建设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如逾期不申请房屋权属证书初始登记,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

  《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商品房进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逾期不申请登记且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逾期不改正的,同样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据山西省建设厅房产处有关人员介绍,房地产开发商不办房产证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手续不全办不了房产证。而购房者付了钱,买了房,拿不到房产证,一旦开发商走了,就会遗留下很多问题,如房子今后不能上市交易买卖,不能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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