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格式原产地证书将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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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0:45 新京报 | |||||||||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现有证书使用至6月30日 本报讯(记者 郭安)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从4月1日起,我国原产地证书即将启用新格式,现有的原产地证书使用至今年6月30日。通知要求,新格式原产地证书将统一加印AQSIQ暗记及证单印刷流水号,实行数字区段管理。
通知还规定:对证书申领企业将实行空白证单领用登记和核销制度;企业领用的空白证书,要严格实行专人管理,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或倒卖;作废证书正本不得自行销毁,应及时交还签证机构。 原产地证书主要作为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实施进口税率和进口配额等不同国别政策的依据,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