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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员“公益劳动”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0:50 东南快报

  前日,《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按照规定,有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障救济人员,须参加公益劳动,每人每周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10.5小时)。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者,经批评教育无效,将受到包括不批准低保等处罚。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赞弹声一片。一边说:好,不养懒汉!一边说:这有违社
会保障制度的初衷。到底强制低保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是应有义务还是强加?昨天,记者专门采访了有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低保人员及作为旁观者的市民。

  民政部门

  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广州市民政局福利救济处处长陈云嫦表示,《规定》突出了权利和义务对等,低保人员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对社会也有责任和义务,“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也应该回报社会。其实要的只是一份心,尽力了就行了。”陈云嫦告诉记者,公益劳动不是歧视,相反给了低保人员一种精神慰藉,能够让他们产生社会价值感。

  低保人员

  六成人渴望有工做

  昨天,记者采访了部分低保户,其中大多数人都表示愿意参加公益劳动。

  荔湾区58岁的低保人员关伯对记者说:“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家住海珠区的刘女士表示非常愿意参加公益劳动:“时间允许的话,参加义务劳动是应该的。如果有时间,我都会主动去帮助居委会做义务劳动,有时候还会做上一整天。”

  市民

  可以避免养懒汉

  昨天下午,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作为旁观者,他们也各有说法。

  持赞成意见的市民认为这一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边领低保边打地下工”和“养懒汉”的情况。在太平洋电脑城上班的一位周先生说:“在美国有免费公寓住的低保人员,政府规定他们每个月必须完成一定小时数的义工,同样带有强制性,当然也会根据身体状况安排。低保人员做义工,这是正常的。”

  当然也有市民表示反对,反对的原因一是“如果强制要求低保人员做公益劳动,那不叫低保,干活拿报酬是应该的”;另一原因则是认为这是对低保者的“歧视”———“这等于把他们当作劳动改造者”。

  学者

  有违社会保障本意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王宁和蔡禾都对记者说,低保政策也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一种在失业的情况下,国家给予的失业保障金,低保这一权利与公民参加公益劳动这项义务是两件事,不应捆绑在一起。

  王宁对记者说,虽然客观上有些低保人员偷懒,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是这样。强制公益劳动,好像低保救济是“白拿”的,需要用劳动来交换,这是错误的。“困难群众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这是应该的”。

  对于这一规定能否避免打临工瞒报收入,蔡禾认为,以此来控制低保人员打临工,不是一个好办法。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程为敏则表示,这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违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本意。

  王宁告诉记者,避免打临工,在于完善就业登记,一旦发现即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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