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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案听证规则”下月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0:51 新晚报

  哈报网讯(记者 刘铁瑛)对于存在疑义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将由市、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召开听证会。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听证规则》近日出台,将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组织听证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包括:疑难、复杂且不举行听证难以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投诉人提出听证申请,法制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法制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听证的
其他情形。听证参加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听证工作人员等,对疑难、复杂或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案件听证,可邀请专家参加。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以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投诉人申请听证的,应向法制部门递交书面申请。

  据规定,法制部门或机构不得向听证当事人收取听证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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