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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980多万元阳泉俩银行“蛀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2:30 山西晚报

  本报讯(记者霍雪飞)两名银行职员挪用公款多达980万元。12月31日上午,农行阳泉城区支行原职员张鸿斌,被阳泉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郑旭东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张鸿斌、郑旭东身为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和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张鸿斌个人挪用公款580万元,其中有
320余万元至今未归还,和被告人郑旭东共同挪用公款400万元。被告人张鸿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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