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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失败获精神赔偿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2:33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因隆胸失败状告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的黄平(化名),近日拿到市一中院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书后,终于得到一点安慰,她获得精神赔偿2万元、续医费3万元等共计9万元。

  2001年,黄平到六院做隆乳手术。2004年初,黄平乳房异常肿大,遂于同年9月再次到六院做抽出乳房填充材料手术。术后半月,黄平乳房再次肿大。黄平以六院手术失败、造
成人身损害为由,于2004年12月向南岸区法院起诉,要求六院退还医疗费,赔偿续医费70000元和精神抚慰金20000元等诉讼请求。

  一审中,法院借助鉴定机构对第六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在鉴定基础上,判定六院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对续医费采用最高限额主张30000元,并发症处理后乳房整形40000元,共计70000元。由于黄平受伤害部位是体现女性特征的重要器官,六院的过错造成黄平目前双侧乳房形态伤害严重,处理后最终会有乳房畸形,这一结果使黄平精神上遭受严重的损害,故对黄平要求精神抚慰金额2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宣判后,六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中院,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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