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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日起恢复受理随迁入户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2:43 深圳商报

  随迁入户申请明起恢复受理

  办理三项随迁入户业务均须增加证明材料

  【本报讯】明日起,我市公安局将恢复夫妻分居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三项随迁入户业务受理,并将相关入户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办理三项随迁入户业务均须增
加证明材料。

  据介绍,自2005年8月至12月,我市暂停受理夫妻分居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三项随迁入户业务,开展了积极消化积压申请材料、组织户口政策调研及电脑系统升级改造、规范户口办理流程等专项工作,为新政策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市政府2006年人口机械增长规划,市公安局拟从2006年1月4日起恢复受理工作,并将相关入户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一)夫妻分居投靠类

  1.原“计划生育证明”明确为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用途格式证明原件。

  2.增加一项证明材料: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二)老人投靠子女类

  1.原文件规定一方符合条件,可以先行申请,但在实际操作中造成了新的夫妻分居问题,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老人(即被投靠人的父母)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原“双方关系证明”明确为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增加一项证明材料:老人或被投靠人在深的

房产证明。

  (三)子女投靠父母类

  1.原“独生子女证或是否超生子女证明”明确为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用途格式证明原件。

  2.增加两项证明材料: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或有关

离婚的法律文书)。如属单独申请迁移的子女,还要求提供父或母户口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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