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逼低保人员做义工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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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2:52 重庆晨报 | |||||||||
规定要求低保人员每周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有市民认为可避免养懒汉,也有学者认为有违社保本意 义工在社区参加公益劳动。资料图片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2日消息1日,《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赞弹声一片。一边说:好,不养懒汉!一边说,这有违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到底强制低保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是应有义务还是强加?记者专门采访了有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低保人员及作为旁观者的市民。民政部门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广州市民政局福利救济处处长陈云嫦表示,《规定》突出了权利和义务对等,低保人员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对社会也有责任和义务,“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也应该回报社会。” 据介绍,《规定》经过两年若干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已经比较周到,如规定全日制学生等四类人以及病患不用参加公益劳动,是人性化的体现。低保人员六成人渴望有工做 1日,记者采访了部分低保户,其中大多数人都表示愿意参加公益劳动。某网站正在进行一项调查———如果你是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户,你会参加公益劳动吗?该项调查显示,截至昨天下午5时,在参与投票的1252人中,64%%的人选择“我要去找工作以摆脱被救济的尴尬”,18%%的人表示“愿意参加公益劳动回报社会”。市民赞成:好!避免养懒汉反对:变味!是干活拿报酬 1日下午,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作为旁观者,他们也各有说法。 持赞成意见的市民认为这一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边领低保边打地下工”和“养懒汉”的情况。 当然也有市民表示反对,反对的原因一是“如果强制要求低保人员做公益劳动,那不叫低保,干活拿报酬是应该的”;另一原因则是认为这是对低保者的“歧视”———“这等于把他们当作劳动改造者”。学者有违社会保障本意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王宁和蔡禾都对记者说,低保这一权利与公民参加公益劳动这项义务是两件事,不应捆绑在一起。王宁说,强制公益劳动,好像低保救济不是“白拿”的,需要用劳动来交换,这是错误的。“困难群众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这是应该的”。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程为敏表示,要求低保人员做义工有违社会保障制度的本意。 低保是权利不是恩惠 低保是权利不是恩惠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低保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施舍。 政府给凡有资格享受低保的公民支付低保金,是符合条件的公民应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而非报酬或薪金。不应该强令一些低保对象以“公益劳动”换取其低保金。———《中国青年报》低保公益劳动没有歧视色彩 低保人员自身,也不能对回报过于敏感,自己先觉得是“歧视”。从《规定》中我们看到,对参加劳动者并没有“一刀切”,诸如全日制在校学生、子女未满6周岁且未入幼儿园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等等,都可以免除义务劳动。这就是《规定》人性化的一面了。———《南方日报》 专家建议 将公益劳动变工作维护低保人员权益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2日消息据了解,自2001年起,全国已经有些城市开始实行低保人员进行公益劳动的政策。在一些城市,低保人员踊跃参加公益劳动,热情高涨。但也有不良“状况”———在珠海,曾经有十余位低保人员因未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而被低保“除名”;在北方某城市,甚至曾发生过盲人低保人员扫雪而受伤的例子。将公益劳动变成一份工作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王宁建议,不妨将公益劳动变成一份工作,雇佣一些低保人员,使一些低保人退保。“收入一定要比低保救济金更高,工作才有吸引力,这样比较人性化一点”。 低保人员权利应当维护 中国社科院一位专家则建议,成立低保对象的社区公共服务组织。他认为,通过组织化管理,参加公益劳动的对象被严格限制为有劳动能力者,从而杜绝了侵犯老人和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可能性。低保对象还可以通过组织行动进行维权,提高了社会谈判能力,以公益劳动为借口向低保对象无偿转嫁市场性劳务的行为会受到集体抵制。 另外,低保对象可以通过组织和社区共同拟定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数量、方式和监督办法,并对超负荷承担的劳务要求受益方付费,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