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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要参加公益劳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4: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1日,《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按规定,有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障救济人员,须参加公益劳动,每人每周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10.5小时);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者,经批评教育无效,将受到包括不批准低保等处罚。规定一定,褒贬不一。

  民政部门:公益劳动不是歧视

  广州市民政局福利救济处处长陈云嫦表示,公益劳动不是歧视,相反给了低保人员一种精神慰藉,能够让他们产生社会价值感,并通过彼此间的交流沟通了解社会。因而,在公益劳动的内容中,不仅仅有劳动,也包含参观、学习等内容,让低保人员生活丰富、内心充实,增强就业能力。

  据介绍,《规定》经两年若干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已比较周到,如规定全日制学生等4类人及病患不用参加公益劳动,是人性化的体现。

  低保人员:大多数人愿意参加

  记者采访了部分低保户,其中大多数人都表示愿意参加公益劳动。

  荔湾区58岁的低保人员关伯说:“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家住海珠区的刘女士表示非常愿意参加公益劳动:“参加义务劳动是应该的。如果有时间,我都会主动去帮助居委会做义务劳动,有时候做上一整天都有。”

  广州市民: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持赞成意见的市民认为,这一规定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边领低保边打地下工”和“养懒汉”的情况。在太平洋电脑城上班的周先生说:“在美国有免费公寓住的低保人员,政府规定他们每个月必须完成一定小时数的义工,同样带有强制性,当然也会根据身体状况安排。低保人员做义工,这是正常的。”

  也有市民表示反对,原因一是“如果强制要求低保人员做公益劳动,那不叫低保,干活拿报酬是应该的”;另一原因则是认为这是对低保者的“歧视”———“这等于把他们当作劳动改造者”。

  据了解,自2001年起,全国已有些城市开始实行低保人员进行公益劳动的政策。在一些城市,低保人员踊跃参加公益劳动,热情高涨。但也有不良“状况”———在珠海,曾经有10多位低保人员因未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而被低保“除名”;在北方某城市,甚至曾发生过盲人低保人员扫雪受伤的例子。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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