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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闪婚”闪脱我 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4: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短短一个月的“闪婚”,美貌的新婚妻子离他而去,奋斗数十年赚来的千万家产也眼看不保,对于35岁的曹顺志(化名)来说,今年的元旦过得格外凄凉。昨日上午,曹顺志来到成都市顺城街某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准备与妻子对簿公堂,讨回自己的家产。

  美人一笑财产一“跳”

  昨日上午,曹顺志坐在律师事务所会客厅沙发上,眉头紧锁,手中的香烟一根接着一根猛抽起来。曹说,自己家境殷实,拥有两套房子和高档轿车,加之近几年事业发展迅速,开办了两家公司,总资产达两千多万元。去年6月,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他认识了温柔大方的陈丽(化名),经过5个多月的交往,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准备于去年11月“闪电”登记结婚。

  结婚之前,陈丽要求办理财产公证,为了不让美人失望,曹爽快地答应了。“在成都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时,我们约定,婚前财产各归各,婚后,如果因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所有财产全部归陈丽所有。”但是,曹顺志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份公证书竟给他带给了无尽的烦恼。

  一夜之间富翁要成穷光蛋

  曹称,结婚一个多月后,陈丽就“闪电”提出离婚,他要求分割财产,结果陈丽拿出公证书说:“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财产都无条件归我所有。”协商不成,曹顺志又找到成都市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书。“你当时在签字时为什么不认真阅读?”记者问道。“我当时想到要结婚了,高兴得昏了头,没有仔细看就签了字。公证书上的内容没有反映我的真实意愿。”对于自己的疏忽,曹懊恼不已。他说,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他应该有分割家产的权利。

  曹顺志不希望离婚,可妻子一直坚持要离,目前其妻已经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旦判决下来,曹就可能变成不名一文的穷光蛋。

  程序合法公证无法撤销

  据了解,曹顺志撤销公证的要求遭到了公证处的拒绝。不愿放弃的曹又向成都市司法局提出申诉。

  “既然是你签字确认的,那么,公证书的内容属合法有效。”昨日,成都市司法局公证处赵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也向成都市公证处核实了此事,但是当时两人是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财产公证,双方都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公证的当时也没有欺骗、胁迫等情形,说明这个公证是双方意愿的真实反映,程序是真实有效的,因此不予撤销该公证。

  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徐正飞律师认为,虽然婚前两人做了财产公证,但如果男方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两人离婚不是因为感情破裂导致,公证仍然有效,曹的所有财产也能全部保住。据悉,曹顺志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周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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