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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好好先生” 区委书记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5:20 今日早报

  通讯员拱法本报记者陈洋根

  早报讯接受10多位董事长、总经理的请托,利用自己的职权四处给下属“打招呼”并收取财物(早报曾作报道),近日,原绍兴越城区区委书记刘德秋被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德秋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被扣押未随案移送的梅花牌手表一只、欧米茄手表一只、一万元港币、4000美元及人民币4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了解到,刘德秋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3起事实不应以受贿罪认定,法院审理后都未采纳。

  判决书对刘德秋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3点异议进行重点反驳,并认为刘德秋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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