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遭遇索赔难 化妆品“伤人案”坚冰待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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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6:1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毕女士的病历诊断。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杨丁 实习生 王哲 报道:前日,毕女士向楚天金报反映,在使用了化妆品后,她满脸起疹、面部浮肿。几经交涉,商家也只愿退购物款却不愿
据毕介绍,这两款化妆品是上月26日购买的。当晚,她在使用其中一款名叫“蛋白乳液白滑面膜”的产品时,感到一阵刺痛,但她当时未在意。谁料,半夜她突感脸部奇痒。第二天一早,丈夫被她的怪样子惊呆了:毕一脸疹子,脸部浮肿。 毕服用了许多消炎药,效果并不明显。经武汉市第一医院一专家诊断,是化妆品引起的接触性皮炎,至少需打3天点滴才能消疹,医疗费近300元。 随后,毕找到销售商交涉。但商家只愿退购物款,拒绝为其支付医药费。商家称,毕可拿产品去质检,如是质量问题,方可赔偿。毕认为这种说法失之偏颇:“就算化妆品本身无质量问题,但肤质不同的人使用效果就不同,也不排除有人会过敏。” 在毕购买化妆品的销售点,记者看到,上述两款产品外壳上均无哪些人群不宜使用的提示,包装内也无说明书。 据省消委称,他们已接数十起使用化妆品过敏的投诉,但受害人常遭遇索赔难。 按常理,化妆品含药性,有化学成分,生产商肯定有责任在产品上注明哪些人群禁用、慎用。但相关法规暂无硬性规定,造成消费者用化妆品自行判断、自负后果的现状。 省消委介绍,目前我国正在出台有关化妆品的法规,内已涉及明示、赔付这一内容。届时,索赔难的问题有望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