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中途离职被索赔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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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6:56 都市快报 | |||||||||
据广州日报“这一年,我生活在噩梦里。”自从被昔日的雇主告上法庭,打工妹小梅(化名)就没有过上一天安稳日子。10万元的违约金如同一块大石头压在身上,让她喘不过气来。小梅于2000年进入肇庆市某实业公司打工,于去年12月16日离开了物业公司。随后她被公司索赔10万高额违约金。 小梅自从进入公司以来,长期被委派到第三人单位的某房地产公司从事售楼工作。
小梅称,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10万元高额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自己是在害怕失去工作的前提下,被迫签定协议的。她告诉记者:“我的离职是因为公司擅自变更工作岗位,而且不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不应该承担违约金,而且这10万对我来说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但在4月15日,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小梅支付10万赔偿金给公司。(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