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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中途离职被索赔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6:56 都市快报

  据广州日报“这一年,我生活在噩梦里。”自从被昔日的雇主告上法庭,打工妹小梅(化名)就没有过上一天安稳日子。10万元的违约金如同一块大石头压在身上,让她喘不过气来。小梅于2000年进入肇庆市某实业公司打工,于去年12月16日离开了物业公司。随后她被公司索赔10万高额违约金。

  小梅自从进入公司以来,长期被委派到第三人单位的某房地产公司从事售楼工作。
去年她与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09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小梅如果辞工或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被开除,就要支付给公司10万元违约金。她对记者说,万万没有想到一纸合同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烦恼。去年11月,她突然被调往房地产公司下属的物业公司从事小区管理工作。小梅因劳动条件变化等原因,口头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去年12月16日离开了物业公司。公司认为小梅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自行离岗导致辞职,遂于今年1月向肇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称自从2001年小梅入职以来,公司为培养她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共付出工资和各种福利达14.7万元,请求裁决小梅支付公司10万违约金。

  小梅称,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10万元高额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自己是在害怕失去工作的前提下,被迫签定协议的。她告诉记者:“我的离职是因为公司擅自变更工作岗位,而且不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不应该承担违约金,而且这10万对我来说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但在4月15日,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小梅支付10万赔偿金给公司。(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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