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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7:11 扬子晚报

  本报讯新年起镇江医改办对2001年颁布的《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完善,完善后参保人员安装人工器官的医疗负担将大大减轻。据镇江医改办负责人介绍,此次首先调整的是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统筹(以下称大病医疗统筹)金的缴费形式和支付范畴。除现行大病医疗统筹金的支付范畴不变外,增加“特殊医疗费用”中关于“人工器官安装费用”的支付内容。因病情需要,经治疗单位出具证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安装的人工器官,如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关节等所需费用,
按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最高限价予以报销,其中90%由大病医疗统筹金支付,10%由个人支付。(王翔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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