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土资源局局长因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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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7:4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太原1月2日电记者日前从山西省沁水县法院获悉: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梁有富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05年7月28日,梁有富被依法逮捕。检察机关搜查梁家时,查出57张存折,存款金额达240万元,另外还查出大量名烟、名酒和其他纪念品。
法院经审理查明,梁有富在担任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于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9万元,非法收受他人2.5万元,同时有204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此,沁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梁有富有期徒刑7年,其违法所得200多万元被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