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情系三农推进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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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8:18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本报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推进地方立法等工作,努力为解决好我省“三农”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农作物种子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种子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2005年3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种子生产程序、经营要求以及农作物种质资
江西是林业资源大省。2004年9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可促进我省在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山地资源,切实搞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真正把山上办成“绿色银行”。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动物疫病已成为影响畜产品外销竞争的主要障碍,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显得越来越紧迫。2003年9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对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我省是农业种植业比重高的省份,也是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高发区。依法规范和加强植物保护,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工作迫在眉睫。2005年5月27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西省植物保护条例》,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省人大关注“三农”工作的另一着力点就是依法加强涉农工作监督,为解决“三农”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仅2005年,他们就组织了农业法执法检查,开展对省水利厅、农业厅厅长的述职评议,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等,督促涉农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涉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