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违反统计法 调查队可直接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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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8:2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个体工商户违反统计法,不仅当地政府统计机构有权处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也可直接罚款。日前国务院对统计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从2月1日开始实行。四川省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胡品生表示,此次修订的原因主要是适应农调、城调、企调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据了解,三支调查队构成国家调查总队,直属国家统计局,不再划归地方政府统计机构。
根据此次修订,企业和事业单位违反统计法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而个体工商户违法,统计机构或调查队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四川省农调、城调、企调三支调查队的整合相当顺利,今后将作为直属单位完成各种调查任务。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