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定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洪景春清廉执法故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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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9:1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洪景春,黎族。2003年3月,他调任海南省定安县检察院任检察长。 “主动交代罪行才是唯一出路” 2005年初,定安县检察院接连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个别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利用管理退耕还林工作的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款等贪污贿赂问题。随着调查的深入,外
办案人员发现,雷鸣镇南安村委会藩昌坡村农民郑某的45亩橡胶和38亩荒山是以林琼锦的名义办理退耕还林的,而郑一口咬定认识林琼锦,是通过正常程序办理退耕还林手续的,绝对没有给任何人好处。 经过一番法律政策教育,郑某最终交代了是县林业局营林员黄某用退耕还林指标,以他种植的83亩橡胶、槟榔树办理了退耕还林手续。双方协商,如果办成45亩退耕还林,国家发放30亩的补助款归黄某所有,郑某分得15亩的补助款。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黄某不愿认罪。当天晚上,黄某妻子托人找到洪景春:“就算我们求您了,我们全家人就指望他了,他进去了,我们怎么办呀?”说着,拿出用报纸包着的一沓人民币,恳求洪景春从轻发落。 洪景春见状,严肃地说:“法律是铁面无私的,也是公正的。严格执法是检察人员铁的职业道德和纪律。给我送钱没用,不要心存侥幸,只有让他尽快退赃,主动交代罪行才是唯一出路。”最终,法院对黄某作出了有罪判决。 “想让我网开一面,此路不通” 2003年3月,定安县检察院接到举报:县卫生局在处理医患纠纷中,违法处理了一起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案件。洪景春迅速带领干警前往调查。最终,犯罪嫌疑人吴某被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此案虽画上句号,但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一些非正常现象却萦绕在洪景春的脑际。县卫生局为何对一个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吴某网开一面?为什么刚开始查办,就有人来说情?种种迹象表明,案中必定有案。 翌日,他向省检察院领导作了汇报并取得了支持。2003年9月的一天,由这起非法行医案引发的县卫生局原局长黄宝奎涉嫌玩忽职守案进入侦查取证过程,洪景春的一位中学同学从海口来到定安县并说了实情,“我是黄宝奎请的律师。我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服务,请你看在同学的份儿上帮忙为黄办个取保候审。你放心,决不会让你白忙”。 “你干律师,为当事人服务理所应当;我干检察,依法办案职责所在。想让我网开一面,此路不通。”话毕,那位同学愤愤离去…… 而后,洪景春带领干警采取了以事立案的办案方法,紧紧围绕在办理行医执业许可证渎职问题进行深挖细查,终于查清了黄宝奎的犯罪事实,成功侦破了该案。 2003年11月,黄宝奎因玩忽职守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黄宝奎当庭表示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