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卖官还发“执照”防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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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9:13 金羊网-新快报 | |||||||||||||
“近代广州契约文书与传统乡村社会展”在近代史博物馆展出,“卖官凭证”等亮相 新快报记者陈琦钿 从元旦起,名为“吾土吾民———近代广州契约文书与传统乡村社会展”,在位于起义路的广州近代史博物馆正式拉开帷幕。展览上,200件“契约文书”将全部首次与市民见
据了解,这200件反映广州郊区乡村社会生活状况的各类契约文书,包括土地买卖;大量房屋、禾场;各类典、按、揭等经济行为的记录等,详实地反映了自清代乾隆以来广州郊区乡村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 大户分家邀请行商富贾见证 对于现在的独生子女来说,“分家”似乎是一个无法理解的概念。然而在漫长的中国古、近代史中,这却几乎是每个家庭都要面临的头等大事之一。本次展览中的一份活生生的“分家文书”,将让我们重温那段历史。 记者从“分家文书”上看到,在清初,一位名叫“徐时华”的人,欲将财产田地分给自己的几个儿子。从文书中研判,徐家是大户,因此分家形式也举办得相当“正式”,请来了十几位见证人,其中不乏十三行行商———如天宝行梁纶焕,乡绅凌荣等,均为“重量级”的富贾。文书中,“徐时华”分给儿子“焕灿”等几人潮田若干、典田若干、银两若干,也都写得清清楚楚。 据专家介绍,这种以书面形式制定的“分家契约”,在旧时的中国相当普遍。它反映出大家庭不如小家庭更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而这份“徐时华分家文书”则再次说明了这么个社会事实———“清代分家,不仅诸嫡子平分,诸庶子也参与平分”。 “卖官凭证”标榜“杜绝假冒” 除了“分家文书”外,展品中还有一份相当有意思且极为罕见的“契约”,那便是“卖官凭证”。这份“卖官凭证”是一张户部执照,开具于光绪十七年(1891)。执照中写明“广东新会县人”黄玉亭“捐银五十四两作监生”。收到银两之后,户部相应“还给执照以杜假冒”。与这件户部执照相配的,是黄玉亭的“监照”,也就是国子监毕业文凭。讽刺的是,上面也写明是“杜绝假冒”。 记者了解到,这是一份典型的“卖官”文物,所谓“监生”,即国子监学生。国子监是当时国家最高学府,在其中读书是许多读书人的荣耀,但区区54两白银便能买到一份官府开出的正式“毕业文凭”,着实反映出当时吏治的腐败一面。 明清墓地“买卖”多称“送出” 展览中最早的契约,是一份乾隆五十一年(1786)番禺县沥滘乡卫型端出卖基地时立写并经过官府加盖印章的红契。其中写明,卫型端家中的“基地”位于“西村第二枕尾”,由于家中“粮务急用”,叫价“银五十六两花钱”。而出卖时,是“先召房亲人等”,如果这些亲戚不买,再出卖给别人。民俗专家指出,这是近代广州乡村中宗族力量集权的最直接表现。 另外,这些“契约”还体现出本地文化对民俗的影响,比如广州的山地“寿穴”(也就是现代人称的“墓地”)买卖,大都以卖主“出送”的名义进行交易,虽然其中有金钱往来,但关乎死者,双方并不愿意将之与“买卖”扯上关系,只是通过这种方式收回“利市银”或“工本银”。 落款“的笔”为何意? 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的研究人员石坚平告诉记者,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广州日益成为中国南方重要的商业都会。商品经济因素不断地渗入到广州郊区的乡村社会生活之中,引起土地、房屋、店铺的频繁转让,出现了买卖、典当、按揭、互换等各类复杂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而相关契约文书便成为广州近代以来乡村社会变迁的重要历史见证。但由于人力、库房局囿等各种原因,这批契约自上世纪70年代末移交到近代馆后,一直存放在库房内,未能加以开发利用。此次是首度与公众见面。 记者发现,展览的契约中,落款处多数署以“××的笔”,如“徐以正的笔”、“麦文的笔”等,这个“的笔”是什么意思?石坚平介绍,经过研究,专家们一致认为“的笔”其实就是如今“亲笔签名”的意思。
图:"卖官凭证"1
图:"卖官凭证"2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