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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传播性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9:1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 被确诊患有性病后,仍从事卖淫活动。日前,卖淫女张海玲因传播性病罪,被奉贤区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22岁的张海玲去年5月从外地来到上海奉贤,在一发廊当洗头服务员。她在发廊做洗头服务员期间,因从事卖淫活动,曾2次被公安民警抓获,分别被处治安拘留15天。去年9月初,感到身体有点不舒服的她到区中心医院寻医就诊,经化验确诊患有淋病。在明知自
己患有性病后,她仍在发廊内卖淫赚钱。9月8日晚8时左右,她在发廊卖淫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据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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