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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禁酒” 小店多数“不知”执行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9:2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林波

  令已下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去年就已颁布,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并应明确“禁售”标识

  执行难

  执行方式模糊、宣传力度不够、商家态度不一等原因造成执行难

  我国首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按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记者日前走访广州一些超市后发现,一些大型连锁超市都知晓该规定,并已经开始执行,但大多小超市和烟酒专卖店并不知道有此规定。据悉,尽管家长一片叫好声,但执行方式模糊、宣传力度不够、商家态度不一等原因造成有令“执行难”。

  已统一印发2万份“禁售”标识

  

未成年人“禁酒”

  图:广州市下发的“禁售”标识。

  据了解,由国家商务部去年颁布的《办法》第19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作为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办法》还规定对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规定酒类经营者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酒类专卖店、超市等商家如果售酒给未成年人,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办法》规定的“禁售”酒类,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据此标准,不仅是白酒,大多数葡萄酒、啤酒也在“禁售”之列。

  据广州市酒类专卖局负责人李亦峰介绍,为了宣传“未成年人禁酒令”,目前广州已统一印发了2万份“禁售”标识,这几天将陆续通过各区经贸委免费发放给各大小酒类零售点,有需要的也可联系各区经贸部门。而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将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

  “禁售令”遭遇执行难

  在广州大道中的一家酒类连锁专卖店记者看到,商家已经贴出了由广州市经贸委酒类专卖管理局印发的“禁售”标识,上面写着“国家商务部提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中间有一个醒目的英文单词“NO”,同时还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83123958。店主告诉记者,这是几天前公司统一发放到各门店的。而在东山口附近的一些小超市和便利店,记者很难找到有“禁售”标识的商家。

  在天河路及中山大道上的好又多、家乐福、万佳、百佳等大超市记者看到,店内均有“禁售”标识。好又多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各个分店内前几天就开始在大门口和柜台上分别悬挂了“禁售”标识。但是,通过在其它一些街区的调查记者发现,备有“禁售”标识的酒类零售点并不多,且多数商家都还没有准备悬挂“禁售”标识,特别是一些小型的“士多”,绝大多数经营者不知道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这回事。

  与此同时,“禁售令”的出台博得了家长们的一片叫好声,但其作用和效果在短时间内难以体现。而此前的“禁烟令”也曾经遭遇过同样的“尴尬”。就此现象,有关人士表示,《办法》执行方式模糊、宣传力度不够和商家态度不一造成有令“执行难”现象。“大超市好管,那些小店就难说了,而街坊平常买酒还是很喜欢到小‘士多’去的。”

  律师说法“禁售令”考验商业道德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浩巍认为,“禁售令”更大的作用在于政府培养一种社会习惯,从未成年人到商家都能意识到这个问题,自觉“禁买”、“禁售”,才是最终目的。这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都有贡献。而广东省社科院院长、研究员梁桂全则表示,“禁售令”更多的是在考验我们的商业道德。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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