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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腐败毁了“白衣天使”重庆市渝中区医疗行业职务犯罪“病理解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9:27 检察日报

  编者按:生老病死是自然界的规律,很少有人一生中没有进过医院。但现在,看不起病已成了很多人的心病。媒体披露的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虽然是极端个例,但它却集中反映了当前医疗卫生体制的弊端,凸显了当前一些政府部门对医疗机构疏于监管的问题,医疗腐败也由此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前不久,重庆渝中区检察院围绕这一问题在当地进行了一番调查。

别让腐败毁了“白衣天使”重庆市渝中区医疗行业职务犯罪“病理解剖”

   渝中区是重庆市的中心城区,其医疗资源丰富,大小医院、药店众多,不仅为百姓提供了方便,更为患者带来了福音。但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被称为“白衣天使”的医务人员,由于竞争的压力、金钱的诱惑,有的竟改变了救死扶伤的初衷,伸出“黑手”大捞昧心钱,导致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上升。重庆直辖之初的1997年至2000年,渝中区医疗行业职务犯罪发案率为零。但是,随着医疗行业竞争的加剧,2001年以来,该区医疗行业职务犯罪就呈现出数量上升、种类增多的特点,到2005年10月,共发案10件12人,内有窝串案4件7人。典型案例触目惊心

  案例一:

  中医院院长吃进“黑钱”10万多元

  谢辅弼,重庆市中医院院长。1997年下半年,时为第一副院长的他在中医院对外签订联合开办泌尿科合同的过程中,收了南昌康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林某给的好处费3000元。合同签订后,林某向谢提出在今后的承包工作中给予帮助,同时要谢利用医术为其所承包的泌尿科提供业务帮助,承诺每月给谢好处费1000元。

  开始,谢辅弼还理智地将所收的好处费交到医院纪检部门。可时间一长,他就大吃“黑钱”,“笑纳”了4.1万元。另外,2000年9月至2002年3月,他先后收受好处费6.4万元。2003年6月2日,谢辅弼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二:

  主治医师挪用公款16万元

  李某原是重庆中医研究所主治医师,从1993年起兼任工会出纳。1996年1月至2003年4月,他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现金收入不入账、直接截留备用金等手段,多次挪用其管理的公款共计16万余元,并将这些钱全部用于给女儿戒毒。虽然女儿的问题解决了,可他的麻烦却来了。2005年1月10日,渝中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三:

  骨科医院四“巨头”同受贿

  1991年2月,沈某、郭某、朱某、赵某分别担任了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院长、副院长职务。

  2001年上半年,重庆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找到分管器械采购的副院长朱某推销骨科器械,明确告知给10%的回扣。朱将此事告知沈及赵后,商议接受回扣并平分。同年11月,三人将1800元的回扣费平分。

  后来,由郭某分管医疗器械采购,朱便将回扣一事交郭负责,4人从此便结成了一个利益联盟。直至案发,4人共收取了6家单位多次给的回扣、好处费,沈实得11.7万余元,郭实得10.7万余元,朱实得7.7万余元,赵实得11.4万余元。2004年11月2日,渝中区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4人刑罚。

  案例四:

  医大教授一口吞掉20余万元

  周某是重庆医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原系《中华肝脏病杂志》编辑部主任。2003年9月5日至12日,该杂志编辑部在海口市主办“第四届全国肝脏疾病学术研讨会”。周利用为参会代表安排住宿餐饮、购买礼品、组织旅游之机,虚开发票金额20余万元,并占为己有。2005年7月4日,法院鉴于他有自首情节,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减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医务人员吃“黑钱”有五大特点

  据检察官分析,这些案件主要有五大特点:

  ——领导涉案比率高。在涉案人员中,医院领导犯罪占80%,处级以上干部占70%。他们利用对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频伸“黑手”,在药品购销、医疗器械采购、基建项目建设等上演了一幕幕“权钱交易”的丑剧。

  ——涉案罪名集中。主要集中在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三种罪,其中受贿罪占70%,且犯罪金额较大。

  ——作案手段多样。私自提高购药价格,把差额部分占为己有或者私分;伪造单据、发票等财务凭证为自己或他人购买物品或者支付不正当消费;在进药、基建工程、进人、医疗器械购进等环节上索贿受贿;以开学术会、搞学术研究等名义向进货商索要赞助,并存入部门小金库;挪用公款或据为己有,或进行营利活动;徇私渎职,有的医疗单位将一些科室承包给别人,有的搞假义诊挣黑钱,有的医务人员当上“倒卖病人”的“医托”。

  ——发案部位较稳定。这些案件多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环节。当前,一些药品经销商不是靠质优价廉的药品、诚实信用的经营取得市场优势,而是以高额“回扣”开路,诱惑医疗单位进药部门的领导或采购人员。如常用药“多种水用性维生素”,其成本价在每支5元左右,而医院的零售价达到每支39元,其中的“回扣”多达几十元。另外,在医疗单位基建环节和进人环节,有的领导或负责人大肆进行权钱交易、索贿受贿。

  ——窝案串案突出。有的卫生行政部门、药监部门领导与医院领导、设备科、药剂科负责人及采购人员合伙作案;有的领导班子成员相互勾结,形成利益联盟,合谋作案;有的则与药贩内外勾结,沆瀣一气共同牟利。

  医务人员频伸“黑手”为哪般

  据了解,12名涉案人员原本是单位、部门的先进模范,或是业务专家,但他们看到某些行业、某些人的收入比自己高,遂产生了攀比的失衡心态、你捞我也捞的从众心态、自以为有功的补偿心态及自作聪明的侥幸心态。这些不正常的心态,驱使他们成了金钱的奴隶。

  除此之外,监督制约机制乏力、权力过分集中,在客观上为这些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部分领导干部对医药卫生系统实行的院长负责制存在错误认识,班子成员原则性不强。由于医疗单位相对垄断,群众看病选择性小,且医疗专业性强,缺乏外部监督。而主管部门监督制约不力,将开药吃“回扣”、拿“提成”视为正常。有的医院从医生、药房管理人员、科室主任到院长,大家都处在一个“防空洞”里,结成一个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管理脱节也是导致医务人员频频违规的原因之一。对医院监管的是卫生行政部门,而对药品管理的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两个部门分别各管各的,但在实际中医药是紧密联系的,这样就使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管上往往难以形成合力,从而引发了药品流通过程中的混乱,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一些不良行为未能得到约束和矫正,致使不法行为长期得不到处理。

  有的人把医疗体制改革错误理解为追求经济利益,使医疗、药品的价格不断攀升,他们趁机从中大捞“好处”。因此,利益驱动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

  因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在医药、器械的购销过程中,销售商不惜使用“银弹”打通各个关节。而时下请客送礼风行一时,在这种不正之风影响下,作为社会短缺资源的医疗行业成为犯罪“重灾区”也就不难理解了。

  解决问题还需四管齐下

  如何让“白衣天使”回归本性,办案检察官们提出了颇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

  严把药品采购“四关”。首先严把进货渠道,成立协助医药公司采购制度,建立协采小组,保证药品进货渠道规范。其次要严把购销行为关,药品购进后,采购员、质检员、保管员、药库主任应依次核对并在发票上签字。第三是严把折扣明示关,所有购药发票一律需经过药品监督部门审验,销售让利折扣率必须明示在发票上。第四是严把采购队伍关,增加采购决策的“透明度”,并对采购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

  控制药品中标利润,完善药品招标制度,从源头遏制腐败。建议药品招投标委员会、物价部门、卫生部门在确定标价时,将药品的中间环节利润控制在较为合理的范围,使药商没有更多的利润。

  加大监督、预防和打击力度。有关部门对医疗系统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进行长期有效的监控。加强对重点部门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医疗职工的法制意识。同时,可建立“医疗系统行贿、受贿不良记录数据库”,对违规收受红包、回扣者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并予以通报或在医疗系统进行公布。对送回扣的药品经销单位,取消其在各医疗机构的经营权,不得参与药品招投标。同时,要严格控制医生的处方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医生处方的情况进行抽查,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医药代表到医院促销。对触犯刑律的坚决予以严惩,加大震慑力。

  加快推进医疗体制改革。“钱权交易”的权力来源是我国目前医药不分流的国有医疗机构“垄断处方配药权”。与此相关的问题,往下深究就是与国有医疗机构“垄断处方配药权”相关的制度安排问题。毫无疑问,打破这种垄断,加快推进医药方面等医疗体制改革,是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发生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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