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吃请的”酒后驾车撞了人 “请客的”难脱干系丢了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9:32 大众网-生活日报

  新华社兰州1月2日电执行任务期间,甘肃省西和县刑警大队大队长招待邻县礼县刑警大队大队长武建勋饮酒吃饭,没想到武建勋酒足饭饱后居然把人撞死逃逸了。这顿饭带来的后果是肇事者被撤职、刑拘,肇事者的3位领导也丢了“乌纱帽”,就连招待人的西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闫建强因违犯五条禁令于新年前夕也被免去了大队长职务。

  2005年11月29日,武建勋驾驶该队无牌照警车与一中队中队长孙志刚、技术员张军
到徽县执行任务。

  2005年11月30日中午,武建勋等3人到西和县城与西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闫建强吃饭饮酒。当日16时许,在返回礼县途中,武建勋驾车将骑自行车的西和县丰收村村民张牛过撞倒后,没有停车,继续行驶又将村民王景云撞伤。张牛过被群众发现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天后,武建勋找到王景云给其500元钱赔偿了事。

  2005年12月6日,武建勋因交通肇事罪和逃逸罪,孙志刚、张军因涉嫌包庇罪分别被刑事拘留。

  2005年12月8日,甘肃省公安厅经与陇南市委协商,对武建勋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事件负有领导责任且案发后不认真查处、隐瞒不报的礼县公安局局长李岷平、政委杨科,责令引咎辞职;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礼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根弟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并对全县政法队伍展开全面整顿。

  日前,该案又有了新的进展,事发前备酒招待武建勋的西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闫建强,因违犯五条禁令被有关部门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西和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王显珍被记行政警告处分。有关部门同时责令西和县公安局局长尤自强、政委焦明泉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责令陇南市公安局严肃追究有关人员隐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