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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商业水电气价格并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9:38 扬子晚报

  从1月1日起,常州市对工商业水电气价格实行并轨。

  实行并轨后,取消自来水商业(经营服务)用水价格分类,改按工业用水价格执行,市区商业(经营服务)用水到户价格由每立方米2.95元降至2.8元,桑拿、沐足、洗车、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纯净水等行业用水仍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执行;取消商业类用气价格分类,改按工业用气价格执行,市区商业用天然气试行中准价格,由每立方米2.8元改按工业
用气试行中准价2.05元执行,浮动幅度不变;取消商业照明类用电价格,改按其他照明类用电价格执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与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省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中型高级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服务业用水、气价格,改按当地工业用水、气价格执行。(张小超匡启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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