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地方立法设置学校安全“保护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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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9:46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邯郸电(记者扬帆)《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邯郸市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教育系统的第一部地方性立法,也是我省首部学校安全立法。 该《办法》内容涵盖学校设置安全、学校活动安全、学校环境安全、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各方面的管理细则。据介绍,与其他省市有关法规相比,该《办法》更加注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由被动防范转变为源头管理,由事后严惩转变为强化动态督察、处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大方面:学校校舍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被鉴定为D级的危房应立即拆除;校车在接送学生时,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生的安全,校车驾驶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同时鼓励和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办法》中所称学校,除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中小学之外,还包括幼儿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