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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法院念好“三本经”规范司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9:5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湟中县人民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中结合本院实际,从制度、调解和实现权益兑现方面念好“三本经”,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改善了司法形象。

  据悉,湟中县人民法院将民事审判所有案件实行严格的审限监控和归档卷宗质量评查,与超审限办案或者归档卷宗不合格的法官戒勉谈话,强化民事审判人员的审限意识和质量意识。针对民事审判调解、裁判文书制作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判和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案件等问题,统一了办案标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为真正落实司法为民,湟中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采取“速裁法庭”“巡回办案”等便民诉讼的审判方式,减轻农民负担。针对不同案件,采取先行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等多方位全程调解模式,尽可能采取调解方式结案。目前,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结案 408 件,调解率达到 80.64 %。县法院还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清理积案活动 ,落实责任到人,对重大疑难案件,坚持向党委汇报,防止和减少工作的随意性,有效地杜绝了走弯路、乱执行现象的发生,共执结积案118件,执结率达 75.95 %,有力地维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金灼 吴永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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