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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额无争议可立即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0:2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月2日讯(记者栾磊通讯员曾宪权)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对工资的数额没有争议,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确保农民工早拿到钱。1月1日起,市中院就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涉及政府投资工程欠款的纠纷案件出台了六项新措施,以加强这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王某在青岛某工地上打工两年,一直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为此他已经两年没有
回家过年了。眼看又到了年关,他多次向工程队负责人讨要工资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日前,他想到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讨薪难。市中院张法官告诉记者,根据市中院刚刚出台的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新措施,如果王某和王某的老板对于王某的工资都没有异议的话,办案法院可以直接依法进行执行。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措施出台以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政府投资工程欠款纠纷案件,在审判阶段的,要快审快判;在执行阶段的,要快执快结,各级法院要严格控制审(执)限,无法定理由不得中止、延长,严禁案件超审(执)限。对历史遗留下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政府投资工程欠款纠纷案件,要认真清理,登记造册,逐案审查。对于久审不决的,要尽快结案。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工资数额无争议的部分,根据原告申请,可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政府投资工程欠款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要及时向中院报告。对涉及政府投资工程欠款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展,除向中级法院报送外,还要向拖欠工程款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提出司法建议,统一纳入政府清欠范围。对于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要形成调查报告或经验总结,为上级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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