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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0:33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报道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沁水县法院获悉: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梁有富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05年7月,原山西省晋城金驹集团王台煤矿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晓山因侵吞集体资产2000万元,受到晋城城区检察机关审查。据马晓山交代,他在办理沁水县岳城煤矿采矿权延续手续和该矿违法占地过程中,曾向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梁有富行贿3万元。2005
年7月28日,梁有富被依法逮捕。检察机关搜查梁家时,查出57张存折,存款金额达240万元,另外还查出大量名烟、名酒和其他纪念品。梁有富被检察院起诉,移交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梁有富在担任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于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9万元,非法收受他人2.5万元,同时有204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此,沁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梁有富有期徒刑7年,其违法所得200多万元被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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