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家电维修也须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1:0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秋玲)记者近日从市物价检查所获悉,《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此以后家电维修经营者在进行维修服务时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由于家电维修行业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专业知识的顾客对家电维修到底值多少钱心里没个谱,因此经营者打开机器后漫天要价的现象屡屡发生。针对家电维修服务行业价格
欺诈行为屡有发生的问题,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根据规定,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标价牌上标明: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在服务前必须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以便用户选择、查询。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规定》还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如实介绍维修服务的相关价格信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方式及其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物价检查所提醒广大消费者,若碰到价格欺诈,可及时拨打西安价格举报热线12358进行投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