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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养懒汉,还是违背社保初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1:24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广州1月2日讯 元月1日,《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规定》要求,有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障救济人员,须参加公益劳动,每人每周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10.5小时)。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者,经批评教育无效,将受到包括不批准低保等处罚。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说:好,不养懒汉!也有人说:这有违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

  2日,记者采访了有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低保人员及作为旁观者的市民。

  广州市民政局福利救济处处长陈云嫦表示,《规定》突出了权利和义务对等,低保人员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对社会也有责任和义务,公益劳动不是歧视,相反给了低保人员一种精神慰藉,能够让他们产生社会价值感,并且通过彼此间的交流沟通了解社会。因而,在公益劳动的内容中,不仅仅有劳动,也包含参观、学习等内容,让低保人员生活丰富、内心充实,增强就业能力。

  据介绍,《规定》经过两年若干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已经比较周到,如规定全日制学生等四类人以及病患不用参加公益劳动,是人性化的体现。

  大多数低保户都表示愿意参加公益劳动。荔湾区58岁的低保人员关伯对记者说:“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作为旁观者,他们也各有说法。持赞成意见的市民认为这一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边领低保边打地下工”和“养懒汉”的情况。当然也有市民表示反对,反对的原因一是“如果强制要求低保人员做公益劳动,那不叫低保,干活拿报酬是应该的”;另一原因则是认为这是对低保者的“歧视”——“这等于把他们当作劳动改造者”。(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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