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洱景区四月起收资源保护费以促循环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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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2:06 云网 | |||||||||
2006年4月1日起,大理市将向进入苍山、洱海的游人和游客收取资源保护费。苍山游客每人次收取门票费30元,洱海游船按载客数向经营者收取每人次30元的资源保护费。 为了强化洱海的综合治理与保护,实现大理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收取洱海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的通知》的规定,报经大理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决定征收洱海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
4月1日起,凡在洱海管理区域从事旅游载客航运经营的,将根据实载乘客人数,由洱海保护管理局向经营者收取每人次30元的资源保护费。 苍山景区也将于4月1日起开收每人次30元的门票费(不含索道票价),该门票收费标准也是经云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同意的。由苍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收取该门票费的同时,景区内各游览点不再另行收取门票。 据了解,苍山作为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当地政府不断对其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其游览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收取门票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苍山景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自然资源的保护。(赵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