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职业者入受益范围 住房公积金新规元旦实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2:4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上海1月3日消息(记者杨静) 2006年1月1日起,上海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也将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昨天,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除了上述两类人群被纳入公积金政策的受益范围,公积金提取范围也进一步放宽,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来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缴存] 根据新规,个人缴存者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具体办理。月缴存额等于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缴存比例。个人缴存者的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且不高于24%,但同时也不得超过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 [提取] 新规还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提取范围: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