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对点“裸聊”不违法但容易诱发犯罪公安部呼吁网民抵制和禁止这种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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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4:11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等形式从事淫秽色情活动,俗称“裸聊”。点对点非牟利性质的“裸聊”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道德上是应该抵制和禁止的。因为它污染了网上的环境。同时,这种点对点的“裸聊”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公安部有关部门近日呼吁网民们抵制这种行为。 据介绍,网上“裸聊”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公共方式,视频聊天人数不限;另
如果在公共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表演,是违反了刑法第365条,但非牟利性质的点对点“裸聊”行为不在监管和打击的范围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