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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4S店“靠良心赚钱”汽车修车怎安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5: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汽车维修糊涂账引来一串感慨:不懂只好挨宰,“诚信”浮在空中

  “我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汽车维修就是一笔糊涂账”……昨天,本报对广州一车主“小车做大手术”的遭遇报道后,引起不少有车族的共鸣。至昨晚9时,本报陆续收到20多位读者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报料,一位姓胡的读者甚至直言:包括一些知名4S店在内的汽车维修厂家,存在信用危机。

  事实上,国家对汽车维修行业早就给予足够重视———自1986年以来,国家已先后出台了三部相关法规。去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交通部颁布,对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具有法律效力。本报昨日报道中的车主完全可以依据该规定追究责任,只是很多车主和企业并不知情……

  原厂副厂配件鱼龙混杂

  《规定》除了明确指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资质、技术力量配备以及具体的经营范围外,还特别以一章的篇幅强调了“质量管理”。其中包括“按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汽车维修4S店“靠良心赚钱”汽车修车怎安心?

  图:修车要找信得过的地方。蔡惠中/摄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个别维修企业,包括生产厂家的4S专卖店在上述环节均存在问题。一位从事维修服务多年的陈师傅透露,“一般客户对换下来的旧、损部件多数是不会再带回家的,这给企业的‘废物利用’创造了空间”,此外,原厂配件和副厂配件也常常鱼龙混杂,非“专业”顾客难辨真假,不少企业一度将这样的做法视为“行规”。

  维修合格证大多没见过

  《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可是,昨天报道中的黄先生无论是去年8月以前还是之后,大大小小十多次保养、维修,从未见过这份“天书”,记者随即采访广州的13位车主,答案如出一辙!

  令人最为不解的是,《规定》明明指明: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但时至今日仍难谋面,是企业拖延执行,还是有关部门“睡过笼”?

  修车保质期心里要有数

  其实,对车主而言,《规定》第三十七条最为核心: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保质期”是行驶2万公里或者100天;二级维护“保质期”是行驶5千公里或者30天;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保质期”是行驶2000公里或者10天。

  在“保质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提供免责证据的,承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此外,在“保质期”内同一故障经两次维修“治不好”,维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厂家,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依据这一规定,黄先生的车正处于维修“保质期”内,原本是完全可以向厂家追究责任的。

  懂行太少监管也难见到

  《规定》第四十四条有这样一句话: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时隔半年,这纸“诚信档案”依然漂浮在半空。大多数“4S”店的经营活动依旧停留在“自我约束”、“靠良心赚钱”的阶段———据资深行内人士透露,其实很多汽车生产厂家对“自家”的专营、专卖店以及特约维修厂缺乏监管,“一般的小状况,厂家基本不知情”,只有出了“大件事”、比如汽车自燃,需要更换新车时,厂家的售后服务部门才会介入。这一情况也得到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的认同:一般情况下,车主追究的是汽车质量,此类纠纷直接面对厂家……维修质量问题不是太少,而是“懂行”的不多。

  本报记者 梁克毅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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